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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钱某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利贷)

发布日期:2017-07-12    作者:110网律师
        一、案情
        2016年X月X日,赵某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孙某某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3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1年,月息8%,以赵某某两套房产作抵押。赵某某与钱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均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当日,孙某某便直接扣掉24000元利息,将剩余276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赵某某银行卡内。2016年X月X日,孙某某以抵押房产是按揭房屋为由,将月息提高至15%,并要求二个月内还款。双方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当日赵某某便向孙某某指定账号返还23000元。
       借款合同到期后,赵某某无力还款,孙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赵某某、钱某某连带偿还本金300000元及月8%的借款利息与日15%的违约金。
        二、工作思路
      (一)案件争议焦点
        1. 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2. 钱某某对本次借款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此次借贷关系中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应当如何认定。
       (二)当事人赵某某对案件意见
       根据赵某某陈述,孙某某及其朋友一直以来组织民间借贷活动,利息很高,但其当时确实着急用钱,也不懂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借了。现在做生意赔了,没有能力还钱。钱某某签字的时候也没有看协议内容就签了。现在赵某某主要是希望能少支付一些利息,然后尽快筹钱给对方清偿债务。
       (三)法律分析
        1.对原、被告双方是否成立借贷关系的分析。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且有效。双方自愿签订借款协议,且出借人履行了其义务,将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借款人账户。双方对该借贷关系均认可。
        对于“高利贷”,法律对其本身的借贷关系是认可的,但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
        2.对钱某某是否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分析。
        本案钱某某应当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理由:(一)借贷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借款由夫妻一方用于经营;(三)双方均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根据法律规定,该借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钱某某对该笔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对此次借贷关系中本金和利息如何计算的分析。
        本案中,双方本金应当按照253000元计算,利息应当按照年利率24%计算。
      (1)原、被告双方虽然约定借款金额为30万元,但借款当日,出借人扣除24000元利息后,将剩余的276000元汇入借款人账户。次日,又将23000返还给出借人。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实际仅借得25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出借人在支付借款时,不得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若先扣除利息的,借款本金应当按照借款人实际上收到的金额计算。故,本案中借款人借款本金应当按照253000元计算。
      (2)无论是第一次约定的月利率8%(即年利率96%)还是后来又增加到的月利率15%(即年利率180%)均远超过国家规定,法律应当进行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相关规定,利率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如果出借人主张按照约定利息计算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种是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36%的部分法院认定无效,已经支付的,借款人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三种是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在该区间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已经支付的利息无权要求返还;未支付利息的,若按照年利率24%主张可以得到支持,超过24%的部分不能得到支持。故本案中,应该按照本金25300元,年利率24%来计算利息。
      (3)对于违约金部分,双方约定违约金按照日利率15%支付,约定过高,应当受法律调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但是无论是逾期利息、违约金还是其他费用,无论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主张还是一并主张,总和都不得超过年利率24%。故本案中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总和最高只能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案件结果和工作总结
       (一)案件结果:胜诉。
       (二)工作总结: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之一。该类案件若借贷关系明确,双方认可,处理起来难度较低。但若在借贷关系中穿插其他纠纷或双方借贷关系不止一笔,而是多笔借款交错,就会使案件难度增大。总体来说,民间借贷纠纷和离婚纠纷占普通民事案件的半壁江山,因此,对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定和办案流程应当烂熟于心。
        首先,除了《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外,最集中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应当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就是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本金及利息、举证责任等等都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学习该解释对于依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着重要意义。
        其次,对于“高利贷”,法律对其本身的借贷关系是认可的,但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虽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借款人存在过错,但其也有主张自己权益的权利。作为律师,更不应当忽视其合法的权益,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最后,在答辩状书写方面,要紧紧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有针对性的结合事实与法律依据,提出答辩意见,要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另外,《民事诉讼法》对提交答辩状的时间节点有明确规定,这是为了给原、被告双方一个同等、充足的准备机会,因此在书写答辩状时要注意时间,在法定期限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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