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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核(遗失补办)

发布日期:2017-07-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拥有库容不低于5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3.具备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所需材料

1、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企业向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上报的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承诺期限: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无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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