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发布日期:2017-08-03 作者:蒋艳超律师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3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农户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执笔人:辛正郁)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0辑)第120-123页。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承包户,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经营 0个回答0
- 父亲去世后,不在承包范围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承分割父母土地经营权 1个回答0
- 户口在外地且是非农户籍的家庭成员有无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格 3个回答0
- 父亲去世后,不在承包范围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承分割父母土地经营权 1个回答20
- 父亲去世后,不在承包范围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承分割父母土地经营权 2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