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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及被害人陈述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17-08-08    作者:蒋艳超律师

证人证言及被害人陈述常见问题


1、缺少侦查人员签名或签名不一致。(略)


2、询问证人的时间、人员重合。(略)


3、询问证人的地点不规范。刑事诉讼相关法律对询问证人的地点有明确规定,且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所不同。实践中,个别案件对询问证人的地点与法律规定不符,或者证言笔录未对选择询问地点的具体理由,以及是否为证人选择作出明确记载,此种情况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较为常见。


4、制作证言笔录时采用复制粘贴的手段(略)。


5、未对证据出现的矛盾成因进行全面研判。实践中,有些证据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调查予以排除,在认定时取决于证据规则的运用。有些证据矛盾是能够通过及时地调查和挖掘进行排除的。侦查人员不能过于依赖信任言辞证据,对于书证证明的内容、书证与证人证言之间的对应关系、证言之间存在矛盾要及时、详细的核实。


6、证言未随案移送。移送证言不全面容易导致辩护人提出侦查机关隐匿案件关键证据的问题,并引发对侦查活动客观性、合法性的质疑。侦查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应移送全部证据材料,无论该证据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利还是不利。对于查明确属故意不移送证据材料的,检察机关应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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