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检察机关集中公诉一批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案件
发布日期:2017-08-17 作者:赵江涛律师
犯罪团伙平时主要通过行业中介公司拉客、网上发帖、房产交易中心周边散发小广告和“熟人”介绍这四类方式,称“迅速放款办理小额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以此吸引被害人。而这类“小额贷款公司”既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经营资质,也没有通过工商部门合法注册。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这样的借贷方式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借贷目的是获利,双方签订真实意愿的合同;“套路贷”却签署两份合同,虚构金额,还存在暴力、非法拘禁、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这类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昨天上午,上海市检察院通报本市近期打击“套路贷”案件的情况。检方表示,为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案件,有效遏制犯罪,本市检察机关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将5件32名“套路贷”案件被告人集中诉至法院。另据统计,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年8月10日,本市检察机关受理“套路贷”案件62件171人,起诉22件52人,法院判决15件31人。
步步紧逼,让借款人抵押房产
市检察院公布几起典型“套路贷”案件。2015年1月,瞿某、唐某以“未成年人借钱不用还”为幌子,诱骗17周岁的未成年人杭某向瞿某借高利贷。在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的情况下,诱骗其签下借款16万元的借条。2015年8月,瞿某又与应某以上述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诱骗杭某从家中将房产证偷出并过户给他人取得“贷款”,骗取杭某150余万元。近日,瞿某等3人被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在这个案例中,杭某签订16万元借款合同,实际到手的仅有5000元。这正是“套路贷”的惯用手法。放贷者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金额达一倍甚至数倍,借口往往是防止违约,“如果你逾期不还,那就按金额高的那张借条还”。接下来,便是制造虚假的流水,也就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他们确实向借款人转账了借条上写明的金额。他们会要求借款人取出多余现金,在没有监控的地方,将大部分钱归还。他们还会保存银行流水记录,作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方便日后伪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
由于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远小于借条上的金额,部分借款人会出现逾期无法还款情况。这时,放贷者便上门讨债,以言语威胁甚至暴力殴打的方式,迫使其签订新的借条,并使用借款人的银行卡反复做银行流水留下“证明”,将借款金额不断推高。“在这个案例中,瞿某逼迫杭某写下90万元借条后,先后给杭某转账60多万元,制造借款假象。事后,这笔钱全部由杭某取出,以现金方式交还给瞿某。”
当借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放贷者便会要求借款人以名下房产等作为抵押,签订所谓“阴阳合同”,声称如果还不清借款,就将房产或其他资产抵押作为约束。然而,据办案民警介绍,即使借款人有能力还清第一笔借款,放贷者也会通过不主动提醒逾期、人为制造电话故障、系统维护、甚至躲到外地等手段,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只要还款时间一过,原本消失的放贷公司就会再次出现,以逾期为名催讨高额滞纳金、手续费等,如果借款人不同意,便会遭遇暴力催债。“相当一部分放贷者根本没想要借款人还钱,他们从一开始盯上的就是借款人的房产等资产,每一步都为了让借款人将房产抵押。”
有律师参与,给办案带来困难
从本次检方集中公诉的案件可以看出,“套路贷”手法非常细致,犯罪行为呈现团伙化、组织化。5件案件均系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均3人以上,最多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有15人。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团伙形式出现,分工明确,采用“流水作案”方式:有固定的幕后放贷人,有稳定的放贷圈,有职业的讨债人,有专门的平账公司等。有的案件已初具犯罪集团规模,有明确的策划者、组织者、出资者,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些团伙还专门撰写诈骗、敲诈勒索“剧本”。
更糟糕的是,当借款人最终不堪放贷者无止境的骚扰,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却面临着诸多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自己亲笔签名的合同,与借条金额相符的银行转账记录,甚至还有自己取出现金走出银行的画面……据办案人员介绍,放贷人员完全按照司法程序完善证据链,从一开始就在借贷环节中刻意保留银行流水、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利证据,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使受害者在民事诉讼中很难打赢官司。
“此类犯罪团伙作案手法隐蔽,刑事和民事案件交叉,情况十分复杂。在我们本次起诉的案件中,有一个团伙还专门请了律师参与其中,确实给办案带来一定困难。”上海检方表示,对于涉案的纠纷属于“套路贷”还是一般的民间借贷,又或是高利贷,检方会根据全案证据综合判断,“我们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案证据是否互相印证,是否指向嫌疑人涉嫌实施‘套路贷’,这部分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同案嫌疑人的供述;二是在分别诈骗或敲诈多名被害人情况下,我们也会注重分析各名被害人的陈述情况是否具有一致性,看看同案的多名被害人是否有相似遭遇;三是嫌疑人辩解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内容,比如放贷金额为何高于借款人实际需求等。”
未成年人、大学生成新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套路贷”受害者多为急需用钱,名下又有房产的上海本地居民。但在本次集中公诉的5起案件中,有3起案件的被害人涉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大学生。检方表示,“从目前来看,被害对象从急于用款的人,扩展至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甚至有心智不健全的人士。有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多数被害人消费不理性、自控力不强、金融知识不丰富等特点,用‘套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犯罪。”
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在检察环节体现从重打击的政策导向,在法律框架下严厉打击套路贷案件,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套路贷案件和高利贷不同,其实质是针对被害人的房产或其他财产,对于采用诈骗或威胁方式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的,符合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定,我们将认定为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
检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急需用钱时,应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相信路边小广告。需要增强基本的民事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等重要证件被不法者利用,签署合同时对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应提出反对。如果遇到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发放高利贷情况,应及时向公安刑侦部门报警,以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线索,收集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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