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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

发布日期:2017-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 办理部门: 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办理窗口: 62号 联系电话: 02885159044
联系地址: 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环保局窗口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审批表 模板下载

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高新区城管局市政处提出申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城管局市政处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审查施工图纸、核实建筑垃圾量,并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按有关标准提出办理初步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意见
第三步: 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不按规定时限缴纳处置费的除外),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成都市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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