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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初审

发布日期:2017-08-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初审 办理部门: 规划建设局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85339223
联系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3楼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验资报告;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8、市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及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材料;
9、已竣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
10、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和五证);
11、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核验盖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12、工商注册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考核和是否同意升级(取暂)的意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2015年5月4日(修正)

办事步骤: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初审: 1、窗口报件,窗口经办人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包括网上申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窗口初审; 3 、窗口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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