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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被拒绝信息公开如何维权(浮梁拆迁案件)

发布日期:2017-09-08    作者:沈玉潮律师
以案说法:被拒绝信息公开如何维权(浮梁拆迁案件)
案情简介:
王先生的合法房屋要被征收拆迁,但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王先生并没有收到任何合法的征收拆迁手续,王先生对于此次的征收拆迁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认为该征收拆迁行为具有违法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王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沈玉潮律师,在沈玉潮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知该征收拆迁的相关文件,但某县国土资源局并没有给予王先生的信息公开予以答复,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也构成了行政不作为行为;沈玉潮律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撤销该信息答复并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王先生的合法诉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最终人民法院撤销了某县国土资源局的信息公开答复,并责令其重新对王先生申请的信息公开作出答复,维护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疑:
 沈玉潮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先向当事人了解了相关的案情,经过细致地分析,为王先生制定了严密的维权方案。
首先,沈玉潮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该房屋征收行为的相关文件,来确定该房屋征收行为的不法性。向某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三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依法公开“某市某县某乡某村法京自然村所在地块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的批准文件”、对应的“一书三方案”及“征地拆迁许可文件”。但某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王先生的申请后,采取了形式上回复该信息公开申请,实质上并未进行任何合法答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其次,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信息公开违法并予以撤销。但其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错误,在没有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下,就违法的认定某县国土资源局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严重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沈玉潮律师以某县国土资源局和某市人民政府为被告为王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112日作出的《关于对王先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违法,并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判令撤销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最终,在沈玉潮律师的坚持努力和王先生的完美配合下,王先生的合法诉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确认了某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112日作出的《关于对王先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违法,并责令其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维护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革命性的胜利。
律师说法:政府信息公开是获取征地拆迁相关文件的重要途径。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政府信息公开是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收方不给的材料。一些政府机关可能会出现本案的情况,拒绝公开或者不按照要求公开,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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