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发生工伤事故 劳动者与单位能否私了?

发布日期:2017-11-27    作者:郭庆梓律师
导读:很多工伤事故中,劳动者会与用人单位私下签订赔偿协议解决,即所谓的“私了”。那么发生工伤事故 劳动者与单位能否私了?私了的法律效力如何?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基本案情 单位私了工伤事故 员工事后反悔引纠纷
2002年8月,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王某在该单位从事建筑工作,月工资820元。2004年2月某日上午,建筑公司安排王某在拆除房屋外架时,因王某站立不稳且未系安全带,不慎从十余米高处摔下,王某当场被摔成重伤。建筑公司在为王某支付医药费用后,与其家属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补偿金12000元,从此双方互不追究。协议签订后,建筑公司立即支付王某12000元。后王某认为建筑所支付金额过低,不足以补偿其因工负伤所遭受到的伤害。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就工伤赔付问题达成一致,拒绝再向王某支付赔偿金。王某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调查,王某构成工伤,鉴定结论为伤残五级。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由某建筑公司支付其相应的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建设公司依照王某的伤残级别,根据国家及某省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再支付王某35000元。某建筑公司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裁判 私了无效 单位须按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因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而部分无效,某建筑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及某省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王某赔偿金。劳动仲裁裁决合法,应予维持,遂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王某工伤赔偿金35000元。
律师说法 发生工伤事故 劳动者与单位能否私了?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既不向主管部门上报,又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私了协议无效;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通常此时私了协议为有效,《劳动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此时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如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
就本案而言,王某发生工伤事故后,某建筑公司没有协助王某进行工伤认定,也没有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便私下与王某签订了私了协议。某建筑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定,私下签订的私了协议应认定为无效。某建筑公司应协助王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并向相关主管上报工伤事故情况。同时,某建筑公司应当按法定标准向王某赔偿35000元,而不是12000元。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