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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非法敛财500余万,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发布日期:2018-01-22    作者:郭庆梓律师
四年非法敛财500余万
2002年初,被告人周某找来被告人王某1、韩某等人在武汉承包下几家招待所的KTV、洗浴桑拿部。为招揽客人,被告人周某等人以拉来客人即给予奖励的方法诱惑大批出租车司机将外来客人带到其经营的19家娱乐场所消费。2005年11月26日,容某和李某在出租车司机的建议下来到周某的**夜总会消费,并被强行消费了小吃和酒水,后在离开时被要求付款2900元,无奈二人遂叫来表哥并付款1800元后得以离开。2005年8月9日,周某邀请项目经理吴某出去唱歌,后在出租车司机的带领下来到周某的奥丽维亚娱乐城,后二人在小姐的陪同下唱了2小时,后小姐声称被摸手并索要10000元,二人遂掏出600元想将小姐打发走,但两男子索要4800元钱,二人拒绝并遭到殴打,随身携带的80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被搜走。2005年11月19日晚,满某在出租车司机的推荐下来到周某的**休闲会所找小姐,后被敲诈1000元。2005年11月3日凌晨1时许,彭某、游某、吕某来到**休闲会所,并与会所经理约定以每人200元的价格进行嫖娼,事后准备离开时被要求另付3800余元,三人遂提起异议并遭到会所员工王某2、赵某、王某3(另案处理)等人的殴打。最后交出2000余元。经鉴定,彭某被殴打致轻伤(重型),构成九级伤残;游某受轻微伤。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人罪等将被告人周某等18人公诉至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2008年4月23日,江岸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20年;判处其余17名成员有期徒刑1年半至17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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