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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言法律|注意了,这些行为都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发布日期:2018-03-30    作者:110网律师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生活中常见的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事件
1、捆绑搭售
典型案例:
曾经倍受广大网友关注的携程搭售产品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搭售例子,20178月有网购写文爆料携程订购机票强制搭售产品,用户在下订单时稍不留神就会中招,多花冤枉钱购买不知道自己是否用得上的抵用券,甚至有的不细心的用户根本不会发现自己已经被携程坑了一笔钱进去。虽然携程客服表示,未消费的优惠券,消费者可以在支付后一个月以内申请退款,但只是消费者事后挽回损失的途径,依然改变不了其变相强制消费者消费的性质,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类捆绑搭售生活中更常见的还有车票搭售保险等,对于这些,商家必须事先询问消费者是否购买,否则便均构成捆绑搭售。
2、旅游强制购物
典型案例:
小王花了680元,参加了某团的香港、澳门、珠海三地的“六天五晚游”。认为捡到大便宜的她本来打算好好游玩一场,结果却没想到在旅途中被导游拉进一家又一家的购物店进行强制消费,比这个更过分的是,导游还将她们一众游客关在商场里,声称不逛4个小时不能出去!国内现在很多这种低价旅游团,其实大多数都是购物团,均有强制消费者购物之嫌,如果外出旅游遭遇这种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进行维权。
3、强制收费
典型案例:
KTV请受开瓶费等,张某称自己带着 4 瓶红酒与朋友一起到某音乐会所唱歌,在结帐时,却被该音乐会所工作人员告知,除正常消费产生的费用外,张某还需额外支付其自带 4 瓶红酒的“开瓶费”200 元。工作人员还称会所大厅已注明了“本会谢绝自带酒水”的字样,所以消费者自带酒水,必须收取“开瓶费”等相关费用,并说“从事这个行业的都是这样收费的。”张某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拒付,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消费者张某只好将此事投诉到消委会。最后,经过调解,该音乐会所退还了消费者张某200元“开瓶费”。
4、强行规定最低消费
典型案例:
肖先生在某音乐会所KTV厢房消费时,被该会所要求最低限额消费及强制收取服务费。肖先生称,他和朋友一行到该音乐会所KTV厢房消费,实际消费金额520元,但在结账时,该音乐会所收取他1018元。其中包含未使用的啤酒被计费260元、未达到最低消费限额788元标准的差额8元、毛巾费30元、服务费200元,共计498元。事后,肖先生将此事投诉给当地工商局,最终,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退还了多收取肖先生的500元。
遭遇上述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最直接的,可以向工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进行维权,如果涉及数额较大,证据收集充分的,也可以直接进行起诉要求侵权赔偿损害等。

另外,消费者平常在消费的时候应该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避免自己权利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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