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公安机关不作为,律师助力判违法
发布日期:2018-07-2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先生系山东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用于居住,2017年9月10日,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解先生居住的房屋遭受了强拆,财产也遭受了严重的损失。解先生和家人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热线寻求帮助,但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并未依法行使职责,未做出任何处理。解先生无计可施,通过各方途径找到了专业办理征地拆迁类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最终决定委托赵健、顾冬庆、黄群雁律师助力维权。
解先生在京平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了报警记录、房屋拆前拆后对比照片等重要证据,向山东省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京平律师认为,即使县公安局认为拆除原告房屋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治安处理,并应当遵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办理,但是被告仅仅针对刑事立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并未作出治安处理,属于不作为。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确认县公安局未履行保护公民财产法定职责违法,并要求县公安局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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