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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经常争吵厮打 一方不同意离婚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发布日期:2018-07-25    作者:杜红涛律师
导读:夫妻感情的和睦与否,决定了婚姻能否长久和幸福。当今社会,夫妻之间的离婚现象非常普遍,离婚纠纷也很多。那么,夫妻经常争吵厮打,一方不同意离婚会影响判决结果吗?请看本文案例。案件事实:夫妻经常争吵厮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96年5月13日经三岔子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某甲现19岁,在天津读大学。由于婚婚后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并厮打,致使原被告感情破裂,故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张某甲由被告抚养。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依法登记结婚,双方系合法夫妻关系。原告以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厮打为由起诉离婚,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不同意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原被告不符合离婚条件,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一方不同意离婚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原被告不符合离婚法定要件,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被告并不同意,但并不影响法院根据离婚的法定情形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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