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公交车上屡次行窃 男子犯盗窃罪获刑七个月

发布日期:2018-1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欧阳嘉慧)  江西省萍乡一男子屡次在公交车上实施盗窃,犯罪金额达到一千余元。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于2018年7月至8月期间,曾多次在萍乡市行驶中的1路、2路公交车上,趁被害人尹某、邹某等人不注意扒窃其财物。直至被抓前,被告人高某总计盗窃手机3部,经萍乡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手机价值总额达到人民币一千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部分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有多次犯罪前科、盗窃老年人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对高某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晓梅律师
宁夏银川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