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娄底长青地下商业街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
发布日期:2018-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8年7月3日晚19时30分许,被告人谢方伟在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地下商业街C区的公共厕所外及商业街B4出口处持尖刀连续捅刺两名女性,致一名女性死亡,一名女性轻微伤。当晚,谢方伟在娄星区万宝镇万宝村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方伟持尖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方伟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方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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