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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房屋拆迁时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征收土地不经土地经营权者个人签字同意,符合土地管理法吗?|京平律师解惑答疑

发布日期:2019-02-2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承租人在房屋拆迁时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京平律师答
您好,租赁期间,承租人遇到拆迁能否有权主张拆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安置费用、裸房装修费用等),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下从拆迁房屋是否涉及经营行为,是否在租赁期内分析如下。
1、经营性房屋的承租  拆迁房屋涉及到经营行为并具备经营手续,租赁期限届满的,租赁关系结束,承租人也就欠缺了主张拆迁补偿权益的基础。  拆迁房屋涉及到经营行为并具备经营手续,租赁期限未满的,要看租赁协议具体内容,如果有关于遇到拆迁房屋补偿权益的约定,按照协议内容;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合法经营的承租人,房屋拆迁有可能对其权益造成损害,所以需要对房屋实际承租人在的权益综合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是拆迁方应尽的义务。 2、非经营性房屋的承租  非经营性房屋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如果有租赁方面的权益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中曾经明确指出,集体土地房屋承租人,不属于征收集体土地需补偿安置人员的范围,征收集体土地应支付的补偿费用也不包括房屋承租人的相关补偿费用,其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并不享有行政法律关系上的权利。  同时提示大家,各家情况不同,需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懂的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征收土地不经土地经营权者个人签字同意,符合土地管理法吗?
京平律师答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通过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上述问题可以理解成,征收农村土地时,是否需要农户的签字同意。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地报批前的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拟征地公告;进行调查、登记、确认;组织听证;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报批”。  由上可知,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征地时并不需要经农户签字同意,可以说征地属于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完成批准程序并组织实施的,村民对征地过程中的一系列行政行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依法提出,对违法行为造成侵害权益的,村民有权利进行救济。同时从征地程序可以看出,村民对于补偿和安置等事关自身重大权益的事项,可以在程序中发表不同意见、提出听证要求,从而参与征收过程,维护其切实利益。  但征地并非经过每个农户签字同意才能实施,虽然在征地批准和实施程序中会考虑村民意见,但只是一种村民参与权的体现。同时,征收项目的启动需满足符合公共利益的要件,因此当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征地时,被征地人可以说是让渡了自己的利益给公共利益,因此,一方面被纳入征收范围的土地终会被征收,另一方面,被征地的权利人有权获得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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