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报警,派出所怠于履责,法不容许!
发布日期:2019-02-2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李先生的父亲在西安市某区拥有合法的房屋。2017年6月21日,李先生接到了邻居的电话,得知房屋遭到严重破坏,屋内财产被毁,损失巨大。李先生迅速报警,却被告知强拆不属于刑事案件,且不能到现场勘查。2017年8月24日,李先生发现房屋设施进一步遭拆除破坏,于是再一次报警。某派出所却一直未对报警事项依法处理。9月14日,该房屋遭到暴力拆除。强拆行为持续了3天,期间李先生多次拨打电话报警,某派出所仍旧未对强拆行为予以制止。17日,李先生再次拨打报警电话,但该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仅口头告知李先生强拆纠纷不属于其管辖范围。面对派出所的怠于履责,李先生毅然决定提起法律程序,并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薛正懿、董琛两位律师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律师介入后,认为某派出所未依法履行调查处理职责,于是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该派出所对委托人的报警事项依法履行立案查处职责。
胜诉
在两位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努力下,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责令被告西安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原告2017年9月17日的报警事项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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