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夫妻之间补偿、赔偿及债务的处理和抚养费的约定
发布日期:2019-03-25 作者:丁嫣律师
若存在下列情形,应该和对方协商如何处理,并在协议中写明。
1、婚内借款(司法解释三第16条)或婚前借款;
2、补偿(婚姻法第40条);
3、困难帮助(婚姻法第42条);
4、过错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
5、擅自处分房产(司法解释三第11条)。
关于抚养费的约定
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本律师认为,笼统地约定抚养费多少,对抚养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而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多少,是离婚时无法准确预计的,要等实际发生才能明确,且生活费也是随着物价上涨而不断攀升。建议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且逐年递增(约定具体的比例),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如子女须对外承担责任)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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