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期限过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4-22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一、生育保险报销期限过了怎么办
符合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在生育或手术后及时将准生证、出生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病历等相关材料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填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向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二、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生育保险报销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在生育之前女职工需要在其所在的单位每月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时间达到一年及其以上。然后在怀孕的3~8个月期间要进行对生育的医院做出选择,作为定点医院,然后由自己单位的专职人员带准生证到生育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如果不进行这道程序将不会被报销生育医疗费。
办理报销的时效是在女方分娩的6个月以内。办理需要由单位的专职人员进行办理。办理的时候需要准备好材料。一般的产假国家规定是90天,如果属于晚育且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以申请150天(其他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假期)。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部门来进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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