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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验光配镜度数与医院检测有出入 消费者起诉眼镜店索赔

发布日期:2019-05-16    作者:李丹律师
因认为在眼镜店配镜时验光度数与医院检测不一致,王女士要求眼镜店退还配镜费用未果后将眼镜店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退还框架眼镜、隐形眼镜的费用共计4609元,并赔偿因处理此事产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费及各项医疗检查费用。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女士诉称,2019年2月,其在某眼镜店验光、配镜。眼镜店告知其因长期戴一个度数的眼镜,导致双眼的屈光度无法调整,所以建议其按照双眼矫正视力0.8配镜。验光结果是R:-725,散光-50,L:-850,散光-50,眼镜店建议同时调整隐形眼镜的度数到左眼700,右眼650。后其购买了框架及隐形眼镜。2月20日,试戴眼镜后,其出现严重眩晕,眼睛疼痛,无法行走。2月21日,其在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告知其不存在屈光度不可调整的问题,同时建议其在医院重新验光,验光结果:R:-7.25,散光-0.50,L:-8.75。王女士认为,眼镜店与医院验光有出入,且医院告知其因属于深度近视,细微差异将引起严重不适。王女士遂将眼镜店诉至法院。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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