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拔火罐导致客人背部烧伤足浴会馆被判赔偿

发布日期:2019-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赵建荣艾家静)一家足浴会馆的拔火罐项目,导致客人背部烧伤,并在诉讼过程中消极应诉。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足浴会馆赔偿原告客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042元。

李某是一名专职游泳教练,2018年7月,她前往一处足浴会馆消费,在接受背部拔罐服务时,因会馆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后背烫伤,当天即被送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背部烧伤”,住院12天。后李某多次要求赔偿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李某提交了其在APP上的该会馆团购券的购买及消费记录,还提交了其与被告处工作人员王某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处调解的登记表,载明“足浴会馆技师给客人李某做理疗时不小心烫伤发生纠纷”、“双方通过法院解决”。

此外,李某还将一份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我出院后联系王某商谈赔偿事宜,他微信回复称‘我跟老板商量了!最终结果是,老板只能赔5000其他的由技师赔,至于技师赔多少得找到人’”。

诉讼过程中,被告不配合送达、不出庭应诉。承办人至现场调查,对被告处一名工作人员的答复做了工作备忘。据承办人介绍,被告处一名黄衣技师称,之前有顾客在该店消费时受伤,是当时的店长王某负责处理的,现王某及为顾客拔罐的技师均不在店内。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的损失共计45042元。根据原告提供的订单记录、调解登记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原告系在被告处拔罐被烫伤,对此,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遂判决如上。

【法官连线】接受服务受伤害有权要求赔偿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致使其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及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承办人提醒,目前,社会上休闲保健会馆众多,拔火罐、针灸等中医保健项目很受欢迎。但由于较多采用酒精炉作为火源,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不是专业的中医技师来拔,极易引发皮肤烧伤、起水疱等事故。因此,建议消费者到正规医疗机构的针灸、推拿科进行保健,以防出现不必要的伤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朱正洪律师
江苏南京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