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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收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

发布日期:2019-09-24    作者:李建录律师
评估报告也是拆迁过程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李建录律师认为拆迁征收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主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初步勘验程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制作评估报告之前,需首先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实际状况,逐户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实地查勘记录上需有有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三、公示程序,评估机构需首先作出初步评估结果并提供给房屋征收部门。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四、送达程序,拆迁评估报告由拆迁人或者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送达。
五、异议程序,对于正规的评估报告,也就是有评估时间、有现场测量、有评估公司、有评估方法的,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这样的评估报告极其有可能作为拆迁方裁决我们的依据。所以在签收上要谨慎,如有必要须提起评估复核,将要求鉴定以及重新评估等方面要进行法律程序的启动,防止一些不利于我们的事情发生。
对于拆迁人给我们的第一份评估报告,首先我们一定要清楚一点就是评估是你最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一个重要依据,不要把他看高了,也不要轻视了他,大家就把评估报告看作拆迁方的首次报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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