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刑法常识 >> 查看资料

犯罪中止而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9-10-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犯罪中止而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

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

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场,完全是出于实现刑事政策公平正义价值的考虑—既对中止犯网开一面,鼓励其及时悬崖勒马,在犯罪结果出现前放弃继续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又对那些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犯罪人保留适当处罚余地,从而避免放纵犯罪的不公正现象发生。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单独犯罪的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在单独犯罪中,行为人只要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就可以构成犯罪中止。而共同实行犯中的各犯罪人的行为已相互联系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处于整体行为的有机统一体中而与犯罪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这就决定了每个共同犯罪人不仅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而且应对整体的犯罪行为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实行犯的只要有一人的行为造成了结果,就认为全体共同实行犯均为既遂。因此,在考虑其中部分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止时,就应该将其放在共同实行犯罪行为的整体中,看其犯罪中止是否在停止本人犯罪的前提阻止了其他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实行犯仅仅在实行过程中消极地停止犯罪,而并未积极阻止其他共同实行犯的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而犯罪未达既上遂时,采取了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却未再系奏效,则其自动停止犯罪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只能根据结果是否发生构成既遂形态或者犯罪未遂形态。

实践中,要是成立未遂犯的话,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如果是成立中止犯的话,那情况就不同了,由于此时是行为人自己主动自愿的放弃犯罪,于是在处罚上面自然就会比未遂犯更轻一些,甚至在成立犯罪中止而且没有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免除处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