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加害人对被害人死亡时遗留的胎儿有无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0-06-08 作者:程智华律师
律师说法:对被害人死亡时遗留的胎儿,加害人有无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加害人应当向被害人一方支付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既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也包括应当由死者抚养,但因为死亡事故发生,死者尚未抚养的子女。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由父母与子女间存在的血缘关系决定的,不因父母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而发生实质性变化。在本案当中,原告王德钦与王先强存在父子关系,是王先强应当抚养的人。王小某出生后,向加害王某的人主张赔偿,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在交通事故中加害人对被害人死亡时遗留的胎儿有无赔偿责任”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前,对于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要求怎么处理? 2个回答20
- 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死亡 3个回答15
- 交通事故死亡责任及赔偿 5个回答0
- 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车主有经济赔偿责任吗 2个回答0
- 单位司机执行单位指派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中,对被害人死亡遗留的胎儿加害人是否担责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在审理中,被害人因其他病因死亡,判决赔偿的标准应以死亡补偿标准还是以伤残补偿标准?
- 交通事故中致害人对被害人死亡时遗留的胎儿有无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被害人自身身体状况不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 对被害人死亡时遗留的胎儿,加害人有无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被害人是农村户口,10级伤残赔偿7万余元,比农村户口多赔偿5万元
- 因连续撞击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39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93(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4)参阅案例35号
- 对被害人死亡时遗留的胎儿 加害人有无赔偿责任
- 对被害人死亡时遗留的胎儿 加害人有无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