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公证书吗?
发布日期:2020-08-26 作者:丁嫣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故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必须先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如果提出复查后,公证机构仍不予以纠正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或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公证处属于行政机构的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极少数),公证处属于民事机构的可提起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提起公证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六)对存在错误的公证书,经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仍不予纠正或者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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