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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承租房屋时,应当注意房屋中介卷款跑路,房东撵人时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0-09-17    作者:崔新江律师

部分地区接连出现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长租公寓以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的方式,要求租客一次性支付大量租金,聚拢资金后跑路,造成房东和租客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后果。
“托管式”租赁企业,又称包租公司。
        一般包租公司的盈利模式是从房东处将房子收租到公司,继而以更高的价格出租给租客,赚取中间的“租金差”。 
        房东应当拒绝接受采取 “高进低出”(支付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机构提供服务,防止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房东和中介签的是《委托合同》的话,则房东和中介属于委托关系,其接受房东的委托,并以公司的名义和租户签订了合同,同时也向租户出示了公司和房东的委托代理关系,所以租户和公司的合同应该是约束房东的。 
        房东与中介签的是《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中介逾期支付租金,房东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的,转租合同也随之解除,租客不在拥有占有、使用房屋的合法依据。

如果中介公司跑路遭受到房东暴力驱赶怎么办? 
        应当先保留证据,无论是断水断电、微信记录、软暴力恐吓威胁、非法入侵住宅等都需要保留证据。 
        报警时不要说公寓跑路被房东赶出来,就说有人非法入侵住宅。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范畴,民警是不管这些的,最多调节矛盾。
律师提醒: 
        房屋出租人将房产出租给租赁公司并委托租赁公司转租的,存在租赁公司通过房产收取较长一段时间的租金,变相融资后跑路,导致房东存在一定风险,须注意防范。 
        另外,租户通过代理公司租房时要查清代理公司资质及资信情况,查清委托代理期限,须审慎选择房租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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