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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律师债权人如何启动债务人破产清算?

发布日期:2020-12-11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赋予债权人以破产申请权,是由于债权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除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情形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一、《企业破产法》规定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债权人是否是申请的适格主体?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的启动以案件的受理为标志。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公司法》第187条规定,债权人、债务人、非破产清算组均享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具有实际给付内容的债权; 
       (2)须为已到期的债权。 
       二、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资料有哪些?需要证明债务人资不抵债吗?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A.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名称或姓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B.申请目的,即列明申请破产清算(在申请时根据不同身份和情况需选择重整还是破产清算); 
       C.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指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主要指特殊主体破产申请中的特别事项,如金融机构申请破产的,申请书中还应载明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个人债务的兑付情况、证券类资产的处置情况等。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如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以及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对账单、还款协议等能够确定债权的证明文件。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虽然《企业破产法》有规定,但不同的法院对债权人申请的资料要求还是稍有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破产法》没有要求债权人必须在债务人完全具备《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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