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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同价格明显过低或明显过高?

发布日期:2020-12-23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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