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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预计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至少1.1亿元,新光圆成股民索赔策略分析和股票维

发布日期:2021-04-13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13日发布2021年一季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1亿元至1.4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每股0.060元至每股0.07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6.02亿元至负6.32亿元,同比增加24.834332亿元。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亏损收窄,主要原因是逾期利息、罚息及债务重组收益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动较大,详细原因如下:1、公司计提财务费用0.8亿元,上年同期发生财务费用1.5亿元,导致本期亏损收窄。公司2020年度与部分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因债务重组协议的履行完毕及利率下调导致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化。2、某违规担保债权人对公司部分担保债务豁免,公司实现债务重组收益0.54亿元,导致本期亏损收窄。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该项重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在2020年1月8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147)公布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新光圆成及相关责任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证监会查明违法事实如下:1、新光圆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新光圆成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的重大担保,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由于新光圆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股民可直接向新光圆成提起诉讼索赔。专业代理股民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凡在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12月2日间买入新光圆成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12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才符合索赔条件,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从企查查平台上查询到,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是由国企人资分离改制后设立的民营企业,后股份制改革成的上市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88亿,员工总数700余名。主导产品为回转支承,2005年的销售收入为1.3亿元,2006年销售收入为1.56亿元,出口均占10%左右。公司被国家科技部评为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8月,公司在深圳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主要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大型回转支承和精密级小型回转支承的生产。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回转支承行业,产品规模全国第二,品牌影响力全国第一。真诚希望有志于回转支承行业发展的人才加盟我公司,共同把回转支承行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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