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83、84、85、86、94、95、96、97、98、99街坊(昆明路以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布日期:2021-06-12 作者:方燕律师
虹口区83、84、85、86、94、95、96、97、98、
99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86号);
(四)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经沪府发〔2017〕30号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五)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经沪建法规〔2016〕664号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六)《关于职工住宅(新工房)3(3)类房屋建筑面积换算系数的批复》(沪房管征〔2014〕302号);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
由政府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
东至大连路,南至平凉路、杨树浦路,西至东大名路、海门路,北至昆明路。(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四、征收补偿主体及计户标准
(一)征收主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三)被征收人
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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