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83、84、85、86、94、95、96、97、98、99街坊(昆明路以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布日期:2021-06-12 作者:方燕律师
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五)计户标准
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本方案中所指的户,均指按上述计户标准认定的户。同一房屋的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按一户进行补偿。
(六)货币单位
本方案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五、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
(一)房屋类型的认定
以公房管理资料记载的房屋类型为准。
(二)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1、公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
房屋 类型 |
公寓 |
独立 住宅 (花园住宅) |
新里 住宅 |
新工房(成套、 有电梯) |
新工房 (成套 无电梯) |
新工房 (不成套 无电梯) |
“两万户” 新工房 |
旧里 住宅 |
简屋 |
换算 系数 |
2.06 |
1.83 |
1.82 |
2.00 |
1.98 |
1.94 |
1.65 |
1.54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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