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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83、84、85、86、94、95、96、97、98、99街坊(昆明路以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布日期:2021-06-12    作者:方燕律师
(四)公有房屋承租人
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五)计户标准
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本方案中所指的户,均指按上述计户标准认定的户。同一房屋的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按一户进行补偿。
(六)货币单位
本方案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五、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
(一)房屋类型的认定
以公房管理资料记载的房屋类型为准。
(二)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1、公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
房屋
类型
公寓
独立
住宅
(花园住宅)
新里
住宅
新工房(成套、
有电梯)
新工房
(成套
无电梯)
新工房
(不成套
无电梯)
“两万户”
新工房
旧里
住宅
简屋
换算
系数
2.06
1.83
1.82
2.00
1.98
1.94
1.65
1.54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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