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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群老师带我投资的电影不上映,怎么退费?

发布日期:2021-06-17    作者:夏书祥律师

一些影片以“收益权投资认购模式”,悄无声息地在消费者间传播。用一家联合出品方的话说,此举主要是在国家政策允许下扩大资金金融渠道,同时做到影片“群蜂”效应、未上映先火的观影效果,让出部分权益份额,才能有更多资金投入下一个项目运作,减轻资金压力。


这是一种美好的愿景,还是金融陷阱?
回报率动辄100%以上
“还有一周左右就要停止份额认购了。”年前某日,自称是联合出品方、宣发方的咨询顾问小马经理向潜在的“认购者”记者表示。
记者拿到的该片收益权转让协议明确表明,购入标的为项目收益权,有别于债券投资,无固定回报。认购者享受影片的发行总收入,不排除电影衍生品收入以及授权收入,但主要还是来自票房收入。
根据合同,若投资者认购20万元,认购份额为0.02%,票房若达到40亿元,回报率为160%,这样3到6个月后,记者的收益大约在30万元;若投资40万元,份额为0.04%,收益在64万元;若胆大些,投资200万元,而票房达到50亿元,则回报率为200%,净收益率为100%。
疫情之年,这样的高回报率无疑诱惑极大,但任何投资都会存在风险,就记者提出“若因客观原因电影无法上映”的疑问,小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春节若上映不了,最坏结果,无非是暑期档上映,投资者总是要赚钱的,他们比谁都着急,那么大公司不会挖坑给小投资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显示,除此三家主投方,还有20多家联合出品方,小马所属公司的确为联合出品方。
“疫情时期,宣发费用有限,收益权转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影片的宣传。总体上,我们的收入也不会太高,基本工资加所谓的宣发收入。”小马说。
是骗局还是潜规则?
应该紧紧抓住春节档几部影片的上映机会,赚快钱。
但是,天上会掉馅饼?且不谈电影收益权销售市场混乱,单就联合出品方有没有权力销售影片收益权,就是很大漏洞。
如果你正在经历电影投资骗局,一定要第一时间收集好聊天记录,认购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寻求法律帮助,找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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