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顾公司骗我服务费,跟着带单老师投资一直亏损
发布日期:2021-07-23 作者:黄郑周律师
文章摘要: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证券投顾公司确实是国家监管的,但通过非法诱导形式卖一些荐股软件,或者老师指导你购买股票,从而收取服务费都是违法的,而且实质上他们所推荐的都是一些不好的垃圾的股票,从而利用投资者想要回本的心理不断诱导投资者加大资金购买服务,美其名曰:一分钱一分货,更高的收费,更好的服务。
投顾服务费纠纷案件:
王先生不久前接到一个自称是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缴纳2000余元即可购买荐股服务,工作人员也承诺一定会赚钱。
随即,王先生到该工作人员所述营业大厅现场缴纳了荐股服务费,与其口头达成了“合作协议”。
然而,缴款后不久,该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王先生,称需再缴纳三万元的内部操作资金方能为其提供服务。王先生对此不认可,想停止合作,但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荐股服务费时被拒绝,到营业大厅现场也未找到前期与其沟通的工作人员。
于是,王先生进行投诉,某证券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经查,与王先生联系的工作人员并非该公司员工,且王先生所述营业大厅现场也并非该公司的营业场所,应为不法分子冒充。
荐股服务被骗后应该保存哪些证据和需要条件:
1、荐股投资机构尚在运行,并未关闭跑路;
2、保存与公司客服或荐股分析师的聊天记录;
3、保存汇款记录或者收据;
4、合同留存,还在服务期内的;
结语: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非法荐股”已大幅减少,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的增多。根据有关规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投资者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请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买了私教课程不想继续上了,能否要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