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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于不安抗辩权主张债务加速到期认定

发布日期:2021-08-02    作者:杜红涛律师

债权人对于不安抗辩权主张债务加速到期认定

2015年6月17日,申请人(承包人)与被申请人(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的施工协议合同》一份,约定的主要内容为:(一)工程名称:世家花园二期B标段铝合金门窗工程。(二)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门窗工程。(三)工程承包范围:61、62及64号楼。(四)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7月18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五)签约合同价约:4148363.75元。(六)付款周期: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1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并完成结算审计后再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5%保修2年期满并通过后结清,被申请人付款时申请人需按规定向被申请人提供正规发票。(七)因合同产生的争议,向本会申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2015年12月31日,申请人(分包单位)、被申请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四方对案涉分包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意见为符合要求。

后双方当事人因工程款的支付发生争议,申请人遂提请仲裁,请求裁决:
(一)关于案涉合同的效力
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6月17日签订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协议合同》和《补充协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此合同的合同内容并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约全面、适当履行。
(二)关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铝合金门窗工程款1582070.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本金1582070.72元,自2018年3月22日起计算至裁决书生效之日止,标准按照年息6%计算)的仲裁请求
仲裁庭认为,双方当事人就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在案涉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条中约定,“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并完成结算审计后再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5%保修2年期满后通过结清。”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2016年12月16日包括案涉工程在内的世家花园61、62及64号楼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于2018年3月21日签订《结算单》也已确认案涉工程总价为3939657元。

关于5%保修金被申请人是否应当支付的问题。庭审中,申请人提出其享有不安抗辩权,被申请人自2016年起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企业,偿债能力恶化,在申请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而被申请人未提供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到期的保修金。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且未能提供适当的担保,已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依据不安抗辩权主张对方当事人的付款期限已到期或者加速到期。本案中,结合案涉合同的约定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的土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点(2016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应在2018年12月17日才具有支付保修金的义务。而申请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出被申请人的付款期限加速到期,但仲裁庭注意到,双方当事人在2018年3月21日签订的《结算书》中对保修金的支付期限明确约定“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与申请人原先意思表示不一致,其在后的意思表示应视为已替代原先的意思表示。同时,仲裁庭还考虑到保修金与其他工程款相比存在特殊性,保修金条款涉及到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宜轻易否定。基于以上考虑,仲裁庭对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不予采纳。至于5%保修金的金额,仲裁庭注意到双方在《结算单》中所注明的保修金金额196783元存在计算错误,按照双方所确认的工程总价,5%保修金金额应为196983元。因此,仲裁庭认定5%保修金196983元被申请人仍应在案涉合同约定的2年保修期满后支付。
综上,除5%保修金196983元的付款期限未届满外,其余款项3742674元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扣除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被申请人已支付的款项2200000元,其还应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542674元。鉴于申请人在第一次庭审中就表达了将其所应支付给被申请人的税金及总包配合费与被申请人应支付的工程款进行抵销的意思表示,而被申请人亦表示同意,故结合双方当事人在《结算单》中所确认的该两笔款项的金额,被申请人实际应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393119元。

至于申请人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仲裁庭认为,申请人已经依照案涉合同约定完成其施工任务,且施工工程质量也已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当事人亦完成了工程款的结算,被申请人理应即时与申请人结清工程款,但其未能履行,确实导致申请人因资金占用而产生利息损失。本案中,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所应承担的利息按照年息6%的标准计付,仲裁庭考虑到案涉合同的性质,仲裁庭对该标准予以采纳。综上,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以工程款1393119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2日起计算至仲裁裁决作出之日(2018年4月23日)止,按照年息6%的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7557元。
以上是律师对于本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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