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本村宅基地赠与外村人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诉称
刘某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和两位第三人签订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协议》无效;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1995年1月10日,原告与第三人李某富登记结婚,婚后原告与第三人李某富共同投资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院原建的北房和东房翻建为北房5间,东房2间,同时新建西房2间。
2018年8月16日,被告及两位第三人携带起草好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协议》,以大闹儿子李某才(与第三人李某富系继父子关系)婚礼现场为由,胁迫原告签署上述赠与协议,原告为避免影响婚礼只能妥协签字。协议约定原告和第三人李某富将本案诉争房屋赠与被告李某希(与第三人李某富系父子关系,与原告未形成继母子关系),并由第三人周某更(系第三人李某富的侄子)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
协议签订后,基于上述房屋至今未经进行正式确权,不具备物权法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和被告为城镇户籍等原因,上述赠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至今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原告和第三人李某富至今在上述赠与房屋内共同居住。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协议》相关内容涉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应属于无效协议,原告多次与第三人李某富协商撤销上述赠与均被无理拒绝,原告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李某希辩称,1.原告所述房屋位于房山区一号院,北房5间、东房2间是1989年-1990年期间建成属于李某富婚前财产。西房2间由被告出资2万元委托李某富于2008年建成,上述房屋至今没有翻建,符合农村建房各项规定,原告所述都是婚后翻建与事实不符,故意歪曲事实,纯属诬告。
2.2018年8月16日前,李某富为确保以后家庭和睦避免争议为目的,同意李某希制作《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协议》,刘某霞向律师咨询后,邀请周某更作为见证人并签订《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协议》,不存在原告所述要大闹李某才婚礼现场,胁迫原告签字等行为。事实是李某希、周某更积极参与筹备李某才婚礼,并且李某希和妻子林某君还是娶亲人。
3.因国家政策原因本村房产都没有确权,但是5间北房和2间东房的房产是李某富婚前财产拥有赠与权,李某富与原告已分居多年不存在至今共同在此房产居住的情况,李某富想共同居住被刘某霞无理拒绝,因此事于2020年7月13日还报110出警协调未果,去年李某富还向窦店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离婚。
李某富述称,一号院是我的婚前财产,是我和原告结婚前盖的,没有翻建。对于原告的起诉我不同意,我是同意赠与给李某希的。
周某更述称,这就是一个农村的分家问题,2018年就签署了协议,原告说我们胁迫她签字没有证据证明,8月16日签的字,是9月份结的婚,不存在我们闹婚礼胁迫原告的事情。我也不知道改建和装修的区别在哪里。
法院查明
李某富与刘某霞为夫妻关系。2018年8月16日,李某富与刘某霞作为房屋产权赠与人与李某希签订《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协议》,同时周某更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字,李某富再次自愿决定把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房屋产权(北房5间、东房2间、西房2间)都赠与长子李某希所有,赠与人李某富享有长期居住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署后,李某希进入涉案房屋使用,刘某霞称李某希只使用了一部分,李某希称协议签署之后涉案房屋为其居住。
另查明,李某希户籍为北京市朝阳区。
裁判结果
2018年8月16日李某富、刘某霞与李某希签订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协议》无效。
点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本村村民享有,父母与子女之间可因继承的发生而取得房屋并进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除却上述途径之外,当父母健在时,外村子女无权依据协议获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李某希并非本村村民,故其与刘某霞、李某富签订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协议》应属无效,刘某霞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 外村占本村地,占地建房,且与本村委签定租地合同,是否违法! 7个回答0
- 没经我同意批准外村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屋,该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外村人 5个回答0
- 农村房子没有合同赠与他人是否有效 7个回答0
- 哥哥自愿将自家的宅基地赠与非农业户口的妹妹可以吗?是否有效? 10个回答0
- 农村的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可以卖给外村人吗?卖给后合同有效吗? 0个回答0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