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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3-10    作者:梁栋律师

律师解答: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果。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的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补充:
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的区别:
1、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2、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3、免于处罚的前提是成立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入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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