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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公共交通后果严重

发布日期:2024-03-07    作者:陈亮律师


 
  抢劫罪本来就是重罪,抢劫公共交通更是后果严重,下面我们简单叙述一下。
一、  公共交通工具抢劫十年以上
除非法定情节往十年以下减,其它很严重,这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二、  公共交通工具种类
公交车、地铁、大巴车、飞机等等都属于公共交通,一言以蔽之,为社会不特定人服务的大多是公共交通。
 
三、  这种案件赔偿效果比较差
因为还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了大部分群众的安全感,即使赔偿到位,效果也未必好。
 
四、  在出租车上抢劫
一般认为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为缺乏公共性,这是大部分人的观点,当然,实践中也有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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