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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缘天下?周律新规解读笔谈专栏系列:读懂工程官司新规----司法解释二如何解决建筑行业那些烦心事

发布日期:2026-06-30    作者:江苏华亨事务所律师
法缘天下?周律新规解读笔谈专栏系列:读懂工程官司新规----司法解释二如何解决建筑行业那些烦心事
【专栏主笔简介】
周巍健主任律师,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民商事领域实战派专家。他以服务过的几百家法律顾问单位、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却始终不忘深耕公益,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数百场公益法制宣讲,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
这里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周律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靠谱法律人

 
读懂工程官司新规----司法解释二如何解决建筑行业那些烦心事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周巍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2026629日公布,今天正式施行。建筑施工领域一系列法律实务问题将发生重大变化,新规对于该领域的从业者、相关者都会带来深远影响,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的周巍健律师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江苏苏州本地实操裁判口径展开,为您拆解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我做建筑工程法律服务已经三十多年了,亲眼看着建筑行业从野蛮扩张、快速建房,一步步走到现在的规范化、正规化发展。也见过无数工程纠纷,从以前各地法院判案标准不一样、乱象丛生,到如今有了统一的裁判规矩。
最高法出台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专门解决了建筑行业多年来的各种难题和堵点,给工程行业的纠纷处理、各方权益保障立下了清晰的规矩。我经手过上千件工程官司,今天就用大白话,跟大家聊聊这部新规里最核心、最实用的五个重点,不管是工程老板、施工班组还是普通工人,都能看得懂,用得上。
一、工程合同效力:不再死板一刀切,讲理也守规矩
所有工程纠纷,最先要确定的就是合同到底算不算数。以前打官司经常遇到一件很不合理的事:国家会调整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很多工程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规定必须招标,但是等到后面闹纠纷打官司的时候,这个工程已经不用招标了。
可以前不少法院还是死搬旧规矩,就因为当初没招标,直接判定合同无效。这既不符合甲乙双方当初合作的本意,也导致很多工程烂尾、钱算不清、工人工资发不出来,陷入僵局。
现在新规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了:只要打官司的时候,这个工程已经不需要公开招标了,就不能再以没招标为由说合同无效。
这不是放宽规矩,而是贴合市场实际。行业政策一直在变,法院判案不能守着老黄历不变。核心就是鼓励正常的工程交易、尊重双方的合作约定,不随便否定合同效力,避免影响工程结算、工人发工资这些实打实的核心利益。
但大家也别以为规矩松了就可以乱来,新规也划了死红线:那种表面走招标流程、内定合作方,或是串通投标的违规操作,哪怕合同签了、工程也做了,一律认定合同无效。
简单说就是:合规守法做生意的,给大家松绑减负;搞猫腻、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的,一律严管严查,倒逼行业正规经营。
二、破解工程烂尾僵局:可以先判复工,不用死耗到底
做工程打官司,最常见、最闹心的就是官司拖三年,工程烂三年。甲乙双方因为工程款、工期问题闹矛盾、打官司,施工方占着工地不肯撤,甲方没法继续施工、没法推进项目,最后双方两败俱伤,甚至还会引发工人集体讨薪的问题。
针对这个顽疾,新规新增了一个特别实用的先行判决机制。简单讲就是:打官司的时候,如果要不要解除合同、施工方要不要撤场、要不要交出施工资料这些事实已经查清楚了,法院可以先就这部分做出判决,让工地先恢复正常。至于工程款结算、谁违约、该赔多少钱这些复杂问题,可以后续慢慢审理、另行判决。
我去年就办过徐州一个产业园的案子,非常典型。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施工方停工后占着工地整整14个月不走,整个园区的招商、建设全部停滞。我们利用这个新规,向法院申请先行判决,只用了47天,法院就判施工方立刻撤场交地。
工地马上复工盘活,后续的钱款纠纷,双方也在平稳的状态下协商解决了。这个机制的核心就是优先盘活工程、减少损失,不让一点纠纷拖垮整个项目、拖累两家企业,更不连累无辜的第三方,实现解决一个纠纷、救活两家企业、惠及多方的效果。
三、施工工人权益:死守工资底线,杜绝恶意碰瓷索赔
以前有个行业特殊规矩:实际干活的施工人,哪怕没有直接和甲方签合同,也能找甲方要工程款。这个规矩的初衷特别好,就是为了保住农民工的工资,避免工人白干活拿不到钱。
但时间久了,很多乱象就出来了:一些挂靠资质、层层转包的包工头,借着这个规则滥用权利,甚至搞虚假诉讼,恶意向甲方索要远超实际工程量的钱款,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这次新规把这个规则的边界彻底划清了,兼顾了工人权益和市场公平:
第一,真正实际干活的施工人,依然可以找甲方要钱,但甲方只需要在自己拖欠的工程款范围内赔付,不会额外多赔钱,稳稳守住工人工资的底线;
第二,专门堵漏洞:如果是挂靠别人资质干活的,不能直接找甲方要钱,只能通过正规的代位诉讼方式索要合理补偿。
这样调整特别贴合行业现实:合法分包、正常转包的实际施工班组和工人,权益依然有保障,不会因为上层老板扯皮就拿不到血汗钱;而那些靠挂靠资质、投机取巧的从业者,再也不能随便碰瓷、白占便宜,慢慢清理掉行业的违规乱象。
四、工程款优先受偿:保住工人工资,不让银行全款拿走拍卖款
工程烂尾、甲方资金断裂的时候,最容易出现三方利益冲突:银行有抵押债权、施工方有工程款、工人有工资。以前行业有个很不合理的操作:很多施工方为了接项目,被迫在合同里承诺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旦甲方破产、工程被拍卖,银行会优先拿走所有钱款,施工方一分工程款拿不到,最后最底层的农民工工资也就彻底没了着落。
新规直接杜绝了这种不公平的情况:甲乙双方就算签了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协议,只要这份约定会导致工人拿不到工资,法院直接认定这个约定无效。后续最高法的指导案例也明确说明:只要放弃优先权会让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人工资,这个条款就作废。
道理很简单:工程款里,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工的血汗工资,这笔钱的优先级,不能由施工老板随便放弃、处置。
这个规矩完美平衡了各方利益:既不否定正常的商业约定,又死死守住了工人工资优先的底线,彻底避免了银行拿走全部拍卖款,工人白白干活、分文无收的不公现象。
五、固定总价工程结算:统一算账标准,告别胡乱鉴定、拖延官司
建筑行业大部分工程都是固定总价合同,也就是签合同就定好整套房、整个工程的总造价。以前最大的问题是:工程干了一半,双方闹矛盾解约、项目停工,已经干完的工程该怎么算账,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各个法院判案五花八门,有的按完工比例折算总价,有的直接推翻合同、花钱找机构重新造价鉴定,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不仅拖慢官司进度,还大大增加了维权成本。
新规彻底统一了结算标准:签了固定总价合同,中途解除合作的,只要已经完工的工程质量合格,就按照「总造价×完工比例」来结算工程款。如果遇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当地住建部门的官方计价标准调整价格。
这个规则既尊重了双方当初的合同约定,又贴合工程中途停工的实际情况,还省去了没必要的造价鉴定,大幅缩短了打官司的时间。
我之前办过一个3200万总价的厂房工程纠纷,工程干了70%双方就解约了。放在以前,光造价鉴定就要大半年,最后我们依据新规申请按比例结算,只用了两个月就拿到了生效判决,帮当事人省下了大量时间和维权费用。
整体总结:新规倒逼建筑行业走向正规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就是对十几年工程纠纷办案经验的全面总结。解决了行业长期存在的各类痛点,统一了全国法院的判案标准。
同时也逼着建筑企业改掉以往的坏习惯:杜绝阴阳合同、资质挂靠、层层转包、低价中标后恶意加价索赔等违规操作,推动整个行业走向合法、规范、透明的发展道路。
未来,我也会依托这些明确的法律规则,帮助各大施工企业规范施工流程、完善结算资料、留存施工证据,从根源上减少工程纠纷,一起维护健康、公平的建筑市场环境。
法缘天下?周律新规解读笔谈专栏系列文章仅供参考,研读者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本笔谈法律法规文件案例均转载自官网、报纸、公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巍健编辑整理,未经同意,严禁转载。“以法为缘,结识天下”周巍健律师2026630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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