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濮阳家暴律师王刚随笔:遭遇恐吓威胁算不算家暴,该怎么取证维权

发布日期:2026-07-10    作者:王刚律师
很多当事人疑惑,配偶没有动手打人,只是长期言语辱骂、微信恐吓、上门骚扰、跟踪堵截,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濮阳家暴律师王刚结合《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说明,家庭暴力不局限于肢体殴打,经常性恐吓、侮辱、骚扰、威胁,同样属于家暴范畴。 针对这类非肢体暴力家暴,取证重点和殴打类家暴略有区别:完整保存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对方发送的威胁文字;被跟踪骚扰时及时拨打 110 报警,留存报警回执;录制对方上门吵闹的视频;寻找邻居、物业出具证人证言。 证据收集完毕后,可以单独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如果后续提起离婚诉讼,上述证据能够直接认定对方存在家暴过错,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判定上偏向无过错一方。 后续离婚诉讼整体流程可以交由濮阳离婚律师王刚全权代理,不用当事人直接与对方对峙,减少二次伤害。如果威胁内容涉及扬言伤人、敲诈勒索,情节严重会涉嫌刑事犯罪,由濮阳刑事律师王刚协助报案与刑事控告。 不清楚证据整理、文书书写流程的市民,随时可以发起濮阳法律咨询王刚一对一咨询。濮阳律师事务所王刚始终针对家暴受害群体提供法律支持,杜绝家庭暴力侵害。 文末落款:本文为濮阳律师王刚执业随笔,如需濮阳家暴维权、婚姻纠纷法律咨询与案件代理,可联系濮阳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可红律师
上海静安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建新律师
浙江嘉兴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