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sk20170630thq 2017-06-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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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事一起于去年9月入职现公司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为26天10小时制,薪资待遇为260个小时固定工资6500元超出的时间按照6500/26/8*1.5计算加班费!合同签订至今公司一直为将签订的合同给予我们!现在公司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强制将我们的工资结构调整为26天8小时计算底薪为3400元超出8小时的时间按照3400/26/8*1.5计算无周六周日双倍!我们多次拒绝调整,现如今公司强制实行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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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到一公司工作,从12月1日开始上班同时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实习期为3个月,今天是1月28日,已经上班两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半年的合同只能有1个月的试用期,她现在已经超过一个月了算正式员工了没有?但是前两天发现怀孕了,现在她会不会被公司找试用期不合格的理由辞退呢? 同时公司现在也没有为她购买生育险,可以要求公司补买前两个月五险吗?
发布者:1360831933 2016-01-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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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sk201605049iq 2016-05-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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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去年9月份我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10年,但最后合同时间没到所以公司没有和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公司被全资收购更名了,新公司还未与我们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现在我合同快到期了,公司给了是否续签合同的意向书,我想问问如果我不想为新公司服务不签合同,是否能得到赔偿。
发布者:ask201606071ef 2016-06-0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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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3月和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3年。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工作时为每周五天8小时工作制。但从工作至今我们每周六都被要求上班,且没有任何加班费和调休。现在想要求补偿近三年的加班费,该怎么办?
(我们打卡记录最初全都是指纹打卡,现在打卡机在公司,公司不给我们打卡记录)
发布者:ask20160703wni 2016-07-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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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sk201607277hz 2016-07-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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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公司要变更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员工不同意此变更,如果辞职的话,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发布者:ask20160904sf7 2016-09-04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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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是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每天8小时工作制,而实际的确是按照不定时工作制在工作,排班上班,同时实际工作的岗位与签约的岗位完全不同,请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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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工作时间每周不能超过48小时这个合法吗,还有说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但是周末工作时间达到13个小时半这样合法吗,我可以提出补偿吗
发布者:ask20161205qfl 2016-12-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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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sk20170317zvz 2017-03-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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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工作时间是八小时,现公司口头通知更改工作时间为十二小时,我们末同意。公司又通知不改时间,就按合同上签的基本工资发放工资,这和我们实际发放的工资相差极大。公司这样做是否违约?我们能向公司提出赔偿吗?具体赔偿是多少?
发布者:ask20170416eg4 2017-04-16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