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Laivy 2012-12-0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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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黄某于2003年10月23日受聘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月薪5000元。黄某对这家公司的薪水、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劳动强度都比较满意。12月底,他发现其他员工有许多福利自己都没有。就去找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同志说;公司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享受公司每月1500元的房贴,每月200远交通补贴,一年发14个月的工资,而你是公司用人制度改革后进来的,你享受的待遇都在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明了,公司并未少给你合同中的约定的待遇。因此,不同意按集体合同补给黄某。
问:1、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是什么关系?
2、公司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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