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qingdao54321 2010-11-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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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算窃取公司机密吗?
本人2008年8月底进入公司,于2010年9月底离职,未签劳动合同,因知悉老板有拖欠薪金的不良记录,故抄写了份重要客户的邮件地址,如今已经离职42天了,老板依旧无法给出何时发薪的具体日子,总是推说到发薪时自然会打款到个人帐户,如果我现在发邮件给这些客户,并CC给老板,算不算窃取公司机密,如何才能正确的讨薪成功?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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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在上海三星上班,普工。劳动合同在2010年9月中旬到期,现在10月份我想要离职,但是他们说如果我要马上离职的话要扣工资,1000多的底薪。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我该怎么做呢?
发布者:cmm1988107 2010-10-2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公司这样发工资,算违规吗?
您好,我的基本工资是1200,电话任务400个,工资发放按电话任务完成率来计算,我这月只完成了30%,他给我发了1200*30%=400块。扣了70%,这样是合法的吗?
发布者:LZy9273 2010-10-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公司这样做,我该怎样做
各专业人士,请问我该怎样做?本人在现单位工作了9年,自去年起每月工资是4100元,在今年发放8月份工资时,单位单方面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1100,加班工资3000两部分。(在不注意的情况下已签收)9月份工资仍分两部分。我该签还是不签?不签的话,后继我该怎样做?注(有签合同,去年签的三年期限,但合同上工资栏没标示数额)
发布者:JHAY 2010-10-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象我这样没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您好,我是2007年10月份入职一家物业公司的,当时签定合同是和一家酒店签定的,两者是一个集团但是法人代表不同的两个人,工资和社保也是由酒店负责,2009年9月起才由物业公司发工资和买社保,今年10月25号我办理了离职,请问:
1 现在我可以以公司没签定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吗?有人告诉我说已经过了时效了,因为从2008年1月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了。
2 赔偿是从入职算到现在还是从2009年9月算到现在啊?因为2009年9月以前是酒店发放工资的,酒店跟我有签定合同的,9月份...
发布者:7952166 2010-10-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公司无缘无故降职降薪,这样提出辞职能有什么补偿
公司将一个部门分成两个部门,将原职位降一级薪水也降,这样情况下提出辞职能否得到补偿金
发布者:kingkong518 2010-10-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嘉德物业公司这样用工我该怎么办
1用工不给交劳动保险,还逼工人签假合同,不签字就扣工资
2工人的工资700元最多的800元低于烟台市的最低的标准
3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休班只给10元的加班费平时星期六星期天没有休班日
4工人生病扣工资 生大病逼迫工人打辞职报告不报任何费用
5经理黄述伟在公开公开场合对工人讲“上面有人保,告也告不倒,我就是老大”等等一些让人气愤的话
难道上面有人保就没有王法了就没有法律了吗
发布者:053525 2010-11-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你好10.10号,我在住友自离,现在已到发工资时间,但是我的半个月工资还没到帐,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我与2009.12.1到住友上班,由于今年10.19家中有事得回家,再加上公司一个月基本除了转班没假期,由于劳累过度,已有半个月持续流鼻血,想回家调养,先前有请假(假期10.12至10.25,其中有五天病假,7天有薪假,1天事假),本来批了,但到了假日的前两天,老大告诉我,我的假期批不下来,但家中有事,身体也撑下去了,迫于无奈,只好自离,公司工资结算是从上月25号到本月的25号,我10.10号离开公司,其中有公休37小时,国假21小时,还有9.25至10.10.的平时加班,一共有半个月的工资没...
发布者:泪珠儿QQ莹 2010-11-06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合同期为两年,但上班只有半年。公司只给与一个月的赔偿,这样合法吗?
签订的是两年的合同,但是到半年就结束了该项活动,公司没有给予后期的说法,也没有进行所谓的工作推荐,什么通知都没有,结果该公司对我们赔偿了一个月的工资,加上本来属于我们的半个月工资,另外多算5天工资给我们,是否属于正常赔款? 该公司那时候说的是帮我们交金(小城镇),但是该公司把我的档案调去,帮我交的却是公积金,而且更具现在劳动法的话应该是浦东的都是至少三金,该公司这个做法是否正确和符合?
发布者:1394374437 2010-11-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公司说包食宿,但餐费从工资走。这样合法吗?
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了,当时进公司时没有签试用期合同,现在公司什么补偿都没有。在武汉最低工资是900,应聘时公司的人说包食宿但公司是这样跟我算工资的试用期工资850+餐费150=工资1000,相当于到手的工资只有850元。当初说包食宿,但怎么餐费从工资走?发工资时也没有工资条。这样合法吗?
发布者:lIP9480 2010-11-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您好!我原本在一家公司委托的物业做了一年客服,后来那家公司不满意物业表现,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新物业继续用我们老员工(还是在那家公司上班,工作地点不变),但是要求实习6个月,现在5个月过去了,新物业想找借口辞退我们,请问这样是违法的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新物业还是受原来公司的管,公司是做房产的,原本是用的是外面的物业公司,现在新物业是房产公司自己的物业,直接受公司管制。
发布者:jie35419752 2010-11-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