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2月5日和某中介签定合同,租某小区三居室的一次卧。约定押一付三,每月800元房租并支付每天一元的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我一直交到合同终止,也就是12年11月25日)
我4月4日该交6月5日到9月5日的房租了
但是现在由于我不经常住就像退掉。我只记得当时中介的业务说如果要终止合同工,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在双方共同寻找下一位租户并找到的情况下可以终止,但是要扣200元合同工本费。当时签合同我着急上班也没细看
但是我在4月4日他提醒我交房租的时候我告诉他不租了,他竟然威胁我说如果4月5日收不到就要算我违约,一分钱不退给我。他们收房。于是我辩解说已经提前了而且有两个月的月租在他手里压着
他说合同上是按照交款日提前30天告知才可以,现在告知已违约,要不然就交房租,找到下家才能退钱。我们也争吵了》》》
我不服气,我想拨打110报警,我觉得“双方共同寻找”像是压着我的钱在帮他们做传销一样。
回家我仔细阅读,还真是这么写的,写的是应提前通知的那个意思。
我也在积极找下家,可是我不忍心骗人,因为我猜想起来,租的一开始,我上一个租户就是钥匙都没给中介留,中介扣了他的房租。门是撬开的。
请问这样规定是否复合国家租赁法律?而且中介租房子和退房子的时候完全不是一样,我在不找承租方的情况下如何能要回钱来?或者如何降低损失?
谢谢大家
----------------------------------------问题补充:--------------------------------------------------
PS:租的时候他说是实墙次卧,但是后来住的过程中我无意敲过墙,发现有两面的声音和实墙不一样,像隔断,但是房屋顶部的四周有整体的陶瓷墙角装饰。。我是否将此做为中介违约的依据,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今天他又打电话,态度蛮横,我在病中,也不与他吵闹,说明指向退回部分。但是他直说按合同说话。最后我也气不过和他吵了两句。他说“你等着”就把电话挂了,好像要来揍我一样,反正我已经不在房子住了。协商肯定是没希望了,不过在电话中我提到隔断的事情,他说是墙加了一层木板的缘故。我如何鉴定是隔断还是墙加木板呢?还请大家不吝告知。谢谢
发布者:cancer163 2012-04-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