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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时效咨询

山东-临沂 05-31 10:33  悬赏 0  发布者:马拉啊多纳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2010年1月25进如现在的公司工作至今,到现在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打算6月辞职。请问我还能要求公司赔偿2010年2月25-2011年2月25日的双倍工资吗?另外我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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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31 10:57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无权要求双倍工资。但因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5-31 14:51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5-31 15:17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5-31 18:31
可以要求。详情可以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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