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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5年3月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之后都由公司保管,16年9月开始申请交五险

江苏-常州 01-11 17: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15年3月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之后都由公司保管,16年9月开始申请交五险,公司直接把我的劳动合同期限改成16年9月开始的,这样做,是不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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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1 17:04
不合法。
追问:

因为我16年9月开始申请交保险,想补交15年至16年9月之间的保险,公司就说劳动合同就要从交保险之日算起,这样合法吗。

回答:

不合法。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用工之日起算的,购买保险也是一样,用人单位的说法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

追问:

那我想补交之前的保险,补交之前的保险合法吗。公司是否可以补交?如果公司不给补交,合法吗?谢谢

回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在职期间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该义务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追问:

那如果是我一开始没要求交保险的,我现在能不能要求补交之前的保险吗?

回答:

只要没有超过法定期限,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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