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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时效争议

内蒙古 03-26 11:59  悬赏 0  发布者:314566……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3年2月17日单位向就业局发出证明信。因系统体制改革本人下岗待业。本人不同意待业。一直和单位协商。2004年4月15日单位向我开出解除合同证明书。终止原因:2002年5月合同自然终止。本人不同意解除提出申诉。劳动仲裁认定诉讼时效未超过82条规定给于裁决。单位不服劳动裁决上诉法院。法院认定本人超过诉讼时效。单位不必理赔。请问我的诉讼时效到底从何时起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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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6 12:45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我们可提供相关法律帮助.咨询或委托请联系代毅律师13938807312\msk20059@sina.com\QQ 704034926.
回复时间: 2010-03-27 17:27
仲裁时效一年,但你的情况可能比较特殊,有可能发生时效中断的情况。
你没有说明你是什么时间提起仲裁的,也没有说明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向法院起诉的,所以很难对你的问题做出明确的答复。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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