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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退员工的法律问题
07-05 12:24 悬赏 0 发布者:jhzerg……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4)
我们公司是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目前公司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当于是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发生关系。现在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因为表现不好,公司决定辞退该名员工,请问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在哪里有问题。此员工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单位投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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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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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05日 12时28分
辞退员工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否则单位涉嫌违法辞退,需要支付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因此,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符合以下两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发生,且员工与你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未到期,那么你单位如果辞退该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相应法律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你单位是合法辞退,只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即可,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不予受理。当然,你单位需要保留合法辞退的证据。
如果你单位是违法辞退,那么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员工的权利。
我的补充: 2012-07-05 12:34
1,关于解除员工的合法情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符合以下两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的补充: 2012-07-05 12:35
基于上述规定,如果该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以上情形的,你们单位可以将其辞退,是合法行为,向该员工发出辞退通知,注明理由即可。
我的补充: 2012-07-05 12:37
2,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发生,且员工与你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未到期,那么你单位如果辞退该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相应法律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的补充: 2012-07-05 12:43
3,关于员工是否有权投诉的问题。如果你单位是合法辞退,只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即可,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不予受理。当然,你单位需要保留合法辞退的证据。
如果你单位是违法辞退,那么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员工的权利。
我的补充: 2012-07-05 12:44
以上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形,对你的问题作出的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们应该是属于这一条,那相当于提前30天告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了是吧?
另外如何算“不能胜任工作”,这个要在劳动合同里面注明吗?
回答:
有这种情况的,辞退是合法的,你们可以提前30向该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支付该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30日通知,需要另外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不过司法实践中,一般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只支持一项。
那么你因此辞退该员工的,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在第2点中已经列明。
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追问:
外如何算“不能胜任工作”,这个要在劳动合同里面注明吗?
回答:
不能胜任工作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也不是劳动合同里必须具备的条款。因此不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只要单位能够对该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举证不胜任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单位的员工手册或劳动纪录手册中有注明的,该员工违反也可以合法辞退。但需要注意的是,员工手册或劳动记录需要经过公示或者员工签字,否则无效。
至于证据方面,可以使用工作记录、录音录像、同事证言等,能够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即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详细的解答!!
其它答案
- [浙江-杭州]
- 钱亚芳律师
- 1132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05 12:25
你们可向人办资源公司要求退回这员工。
我的补充: 2012-07-05 12:26
至于合法与否,这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追问:
这名员工是我们自己招聘的,只是签合同的时候是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其它招聘,管理,工资结算,辞退都是我们公司这边,就是说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实质上是没有关系甚至不认识的,只是劳动合同上发生关系
- [浙江-杭州]
- 陈国平律师 VIP
- 电话:13867474141
- 36870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05 12:41
看该员工是否违反了公司的相关制度
追问:
比如他工作绩效考核未达标,但这个绩效考核标准没有书面正式的东西,这个需要有书面的制度吗?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05 12:50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现在你们公司主张“其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拿出具体的证据,尤其是书面性的或者视听资料才可以,否则有涉违法解除之嫌疑。
2、退一步讲,即使员工存在上述该条的情形,仍然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退一步讲,即使员工存在上述该条的情形,仍然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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