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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

 07-16 10:38  悬赏 5  发布者:partyy……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6)
我在某高校学院工作近6年,以前是给该高校学院签订合同,去年12月合同到期后,为躲避新劳动法就给劳务公司签,继续干原来的工作。今年6月他们重新招聘一些人,让我们原来的这些员工跟着应聘,随便找个理由把我们辞退,过程实在气人。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赔偿的话,赔偿标准是什么?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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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6日 14时00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应当给你6个月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要求赔偿金后不得再要求经济补偿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年终奖和效益奖;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我的补充: 2012-07-16 14:01
精神赔偿得不到支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说的很详细,如果需要我会及时再联系您,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6 10:52
与劳动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合同履行,高校现为用工单位,你可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工资。
追问:

问题是劳务派遣的前后工作地点岗位都一样,用工单位无故解聘的话,用工单位不用赔偿吗?

回复时间: 2012-07-16 11:40
1.违法解除,可主张2倍经济赔偿金;2.精神损害不赔。
回复时间: 2012-07-16 12:15
可以向高校主张赔偿,但精神赔偿得不到支付。
回复时间: 2012-07-16 14:01
1、高校学院合同到期解除没有什么错误;
2、你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后,与高校学院就只是劳务关系就不再是劳动关系了。
回复时间: 2012-07-16 14:13
一、去年12月份,实际上已经和学院解除劳动关系,你们和新的劳务公司签订协议,成立新的劳动关系;
二、学校有无给你们缴纳社保之类的,这些可以主张,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注意时效问题
三、新的劳务公司也不能随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违反行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
四、劳动纠纷中,没有精神赔偿这一说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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