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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纠纷

广东-广州 07-31 21:14  悬赏 0  发布者:friend…… 给我留言  回答:(4)
房产证上有三个人名字,上星期其中一人跟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放了6000元押金,现因其中一人不想卖.需要赔偿吗?合同上写了定金除外,还要赔付10000,这样合理吗?
1.房产证是三个人名字.买房人在明知这样,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请问合同有效吗?
2:合同上没有写明是一次性赔违约金10000.那么我可以分十年或者更长来赔.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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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1 00:09
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生效,如果对方是恶意签订可行使撤销权撤销他们之间的合同,但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其余共有人是知情的并没有提出异议,法院通常会认定购买人为善意取得,对方可要求合同相对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一次性支付,如果确有困难,可适当延迟。
回复时间: 2012-08-01 09:38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未取得共有人的同意,是不可以处分房产的
回复时间: 2012-08-01 11:42
你好,如果签订合同时三人都同意,现在又不想卖,则是你们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应一次性支付.如果当时只有一个人同意,那么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你们无需承担责任.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01 17:00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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