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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北京 06-29 13:32  悬赏 0  发布者:138102……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现在在一家日企A公司做财务工作。在日本,A公司收购了B公司。但是因为务原因,在国内的A公司和B公司还没有完成合并。国内的A公司和B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两个法人。但是两家公司在一个办公室工作,同事两家公司的财务部长是同一个人。因为B公司在今年年底有一个老财务要退休,所以财务部长希望我去B公司工作。但是如果去B公司需要从A公司辞职,并与B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财务部长明确声明B公司不会支付给我从A公司辞职后的经济补偿金,B公司只承认我在A公司的4年工作时间。因为我在与A公司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且第二次劳动合同应该导2019年4月30日到期。如果我与B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我认为B公司在延续我在A公司的4年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就等于承认了我已经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我与B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则视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是B公司不同意。我想问非我本人原因、而是按照公司建议调动到B公司,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这种说发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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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29 13:38
需要人社局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7-06-29 13:47
可以人社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7-06-29 14:27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合同
回复时间: 2017-06-29 13:34
可以人社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7-06-29 13:40
您好,建议人社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7-06-29 13:42
您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违反法律的、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7-06-29 14:03
您好,如果两家公司不是同一家,主张连续的可能性不是特别大
回复时间: 2017-06-29 14:59
社保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7-06-29 17:31
可以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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